我国修改民诉法建立执行威慑机制解决执行难
发表时间:200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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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民诉法建立执行威慑机制解决执行难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正式以立法的形式进行了确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等措施,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要将执行难变为拒绝执行难,需要建立国家诚信体制、各部门联动机制等配套制度,但最根本的还要法律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制度上为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新民事诉讼法的通过,将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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