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普法讲师团工作责任制度
发表时间:2007-6-8

源自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佛山市普法讲师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以及富裕和谐佛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佛山市普法讲师团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讲活动,实现我市普法规划所确立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夯实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各地为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重点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基层、企业的法制宣讲活动;

(二)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三)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研究,对普法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和政府部门有关普法工作的决策提供决策参考;

(四)积极参加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传播法律知识;

(五)普法讲师团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佛山市普法讲师团在市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讲师团成员进行学习、开会及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2、为全市各单位开展普法教育联系讲课;

  3、组织全市有关普法调研文章的评审工作;

  (二)市普法领导小组保障讲师团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定期对讲师团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不断加强讲师团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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