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佛山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我市的普法工作,在服务大局,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佛山等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以及富裕和谐佛山的目标,切实履行领导小组的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普法工作合力,特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和议事规则
(一)主要任务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和领导全市普法工作;
2、审议全市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全市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提出决策意见;
4、部署、督察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管理;
5、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履行职责,适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报告普法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普法工作、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工作,审批决定全市普法工作的表彰事项;
7、研究决定本市普法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规则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具体由市司法局宣传教育科负责,对外称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3、凡以佛山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由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起草,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签发。日常工作事务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委托市司法局领导审定、签发。
4、每年年终以市普法领导小组名义,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当年全市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新一年普法工作安排。此前,各成员单位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履行职能和本规则规定的有关职责的情况及次年工作计划。
5、每年由领导小组拟定普法工作调研课题,分工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提交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研究,提出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决策的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6、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的一个部门,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联络工作,并确定一位协调能力强的科级干部作为普法工作联络员,以形成运转有序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佛山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普法工作的职责是:
市委办公室:
协调市委领导参加法制讲座和指导重大的普法活动;承办以市委名义制发的有关普法工作的文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需要向市委提交的报告、请示件等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协调部署安排党委(组)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市委组织部: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负责并督促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检查、考核和学法登记表的存档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全市领导干部的学法考试,把领导干部学法、执法和守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协调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普法学习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市委宣传部:
宣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参与制定全市普法宣传工作的规划;参与制定全市普法总结验收检查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会同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开展全市普法总结验收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指导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面向民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播发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营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舆论环境。
市委政法委:
贯彻执行依法治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组织和协
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维稳及综治办、禁毒办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制定和实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各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组织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法律、法规。
市司法局:
宣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参与制定全市开展普法工作的规划;参与制定全市普法总结验收检查方案;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普法总结验收检查工作;协助组织市人大举办法制讲座;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草拟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实施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报告;指导、协调各地区、各行业的普法工作;组织编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和普法资料;组织全市普法工作者进行法律培训;负责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学法计划和年度学法方案;指导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检察机关开展学法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在实行检务公开活动中,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学法计划和年度学法方案;指导、检
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涉诉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审判机关开展学法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水平;运用公开审判、宣判大会、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市依法治市办:
宣传国家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指导、协调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举办全市性的重大普法活动。
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市政府领导参加法制讲座和指导重大的普法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有关普法工作的文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需要向市政府提交的报告、请示件等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部署安排政府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指导政府各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的学法用法情况。
市经济贸易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方案;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指导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学法培训;开展相关的专业法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本系统的学法用法情况并关注、了解民营企业的学法用法情况。
市教育局:
制定、实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大、中、小学生的教材,指导、督查学校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考试;与有关部门协同组织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工作;参与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市公安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各警种进行专业法学习;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公安干警、保安人员进行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配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斗争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加强基层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向全体公民开展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开展对财税、财政预算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对执业会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学法考试;检查落实普法经费是否列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市人事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工作;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学法培训和学法考试,负责并督促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学法用法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学法登记表的存档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培训就业、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权益保护等专项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组织开展对初次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和流动就业人员上岗前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及其经营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组织、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点宣传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利用文化艺术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电台、电视台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对电台、电视台法制栏目主持人和编导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和指导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题材的影视片制作。
市法制局:
宣传党和国家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开展国家及我市行政管理方面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各级政府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总工会: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参与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员工有关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向全体公民重点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
团市委: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会同青联、学联等社会团体,协助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团员及广大青年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参与开展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市妇联: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着重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开展家庭教育过程中,参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工作。
市工商联:
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组织、指导行业商会(协会)对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依法经营、规范行业行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同企业开展好企业法制文化建设。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佛山市司法局为市普法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
(一)负责全市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经验
交流、考核验收、编发资料、上下联系的日常工作,同时接受省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
(二)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会议记录,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三)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作出的决定、决策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汇报和反馈;
(四)负责草拟全市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拟订普法工作目标、工作规范等;
(五)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利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队伍资源,加强理论研讨,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七)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全市普法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八)负责领导小组刊物《佛山普法》的编印发放工作和“佛山普法网”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普法教材、宣传资料的编印发行工作,学法登记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普法专职干部、骨干的培训工作;
(十一)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部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联系工作;
(十三)加强与其它市普法部门的联络和信息采集工作;
(十四)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